赵振华
以往,我们总是把按资分配与剥削等同起来。按照这一逻辑,社会主义既然要消灭剥削,就必然排斥按资分配,这样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资本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 作为经济范畴的剥削,是指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对按资分配作具体的分析:一、劳动者把劳动收入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购买债券获得的债息、投入股市获得的红利等不是剥削。二、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投资到生产经营领域获得的利润或在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集体股获得的股息不是剥削。三、投资有一定的风险性,就要求有风险收益,这也不属于剥削范畴。 即使在资本家的收入中,也要扣除资本家本身劳动创造的价值、资本的风险收入和资本的机会成本,剩下的才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获得的收入。因此不能把资本家获得的收入不加分析地称为剥削收入。